芷江县民政局提出“三三制”办理规程规范农村低保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8-06 11:44

 

    芷江县民政局在加快推进农村低保扩面提标过程中,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审批审核办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提出了农村低保“三三制”办理规程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六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5441户9911人,1至6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36.3万元,月人均补差47元,比去年提高了9元。几年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21户336人,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会救助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一是确定保障对象要把握三个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将享受低保的条件、标准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原则就是对农村特困户根据贫困程度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实施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三无户”进行重点救助;动态管理原则就是对农村低保户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和收入的变化情况确定低保资格和低保标准。

    二是审批过程要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即:“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审核,村(居)委会审核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村民主评议同意并张榜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审核由各乡镇政府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入户走访、邻里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复核上报。民政”审核由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批。规定对低保对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动态管理要落实三个公开。即将审批程序、联络员及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将低保对象、低保标准、发放时间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对死亡、劳动力恢复以及生活条件好转等不再具备农村低保条件的,或接到群众举报经救助站工作人员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资格的,及时取消救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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