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义务教育学校新学期正式实行绩效工资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8-06 11:45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芷人发[2009]5号),规定全县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细读《办法》,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各占70%和30%。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自主分配,每学期发放一次。二是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单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独计算列入。农村学校根据艰苦程度、交通便利及距县城远近等情况划分为1-3类,重点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给予倾斜。三是校长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校长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按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4倍确定,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校长按1.6倍确定,评优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四是原班主任津贴不再单独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小学班主任按班级学生人数每人每月1.5元计发,中学班主任按班级学生人数每人每月2元计发。五是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分配的主要依据是绩效考核结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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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