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2-09 10:27
为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投入、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近日,我县正式出台了 《芷江侗族自治县“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实打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助保贷”业务的基本做法是,地方政府和建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作为代偿保障,建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一定倍数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最高额度可达2000万元。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助保金管理机构——芷江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助保贷”业务的监管及助保金的管理和使用。“助保金池”由“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小微企业池”企业缴纳的“企业助保金”等两部分资金共同组成。首期“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额度500万元,“企业助保金”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度的2%缴纳。
“助保贷”业务信贷资金仅限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选择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助保金的代偿范围仅限于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以下简称贷款企业)发放的贷款,票据融资及非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属此列。
助保金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原则,“助保贷”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当“企业助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由“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补偿不足部分的50%。同时合作银行应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所承担损失,政府风险补偿金的受偿权优先于会员企业所缴的助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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