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0-12 11:08
为进一步强化关心基层、重视基层的导向,激发广大村干部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战,芷江县委常委会[2017]第8次会议纪要对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对完善村干部报酬可持续增长、激励保障、管理监督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会议纪要》明确,2017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1000人以下、1000人—2000人、2000人以上的村,分别按16万元/年、17万元/年、19万元/年的标准落实,比上年12万元平均增加5万元,增长41.6%;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由去年的3万元/年增至4万元/年,增长33.3%;在职村主干的误工补贴由上年的1300元/月增至2000元/月,增长43.8%,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参照村主干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将不兼任其他职务的村支两委委员、计生协管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离任村主干的工资平均比上年增长120元/年,增长5%;将“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纳入财政生活补贴范围,对累计任职满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财政保障最低标准每村每年为3万元。
标准调整后,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预算由上年的4245万元增至5680万元,增长1435万元,增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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