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4-15 10:38

近日,我县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共9章41条,从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尚方宝剑”。

《办法》理顺了管理体制,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办法》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财政部门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财政委托审计”三个步骤,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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