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工伤保险暖人心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1-15 10:01

张明东系芷江宏达爆破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11月8日在碧涌镇竹溪村修公路进行前期施工检查,下午3点左右,由于前天下雨造成土石松动,二块石头从上方掉落下来,因躲闪不及而打伤腰部和头部。

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2月3日在芷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颞骨粉碎性骨折并颅内出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14年12月10日经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其发生住院费用134195元,工保基金医疗费报账123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70元。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7月30日在湖南博爱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发生费用100046元,工保基金康复费报账924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外地就医交通费536元。

2015年11月25日经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工伤二级伤残(怀市劳鉴【2015】1136号),每月享受伤残津贴。

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利及切身利益,芷江县工伤保险局对其受伤后进行走访并了解到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芷江县工伤保险局与参保单位芷江宏达爆破有限公司和怀化市工伤保险处多次协调,对其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按照《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22号)实行一次性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1188元、伤残津贴569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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