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引导自主创业、促进就业显成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2-26 09:51
2016年我县重新启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末,共发放贷款208笔,发放贷款总金额1828.8 万元,已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08.98 万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人数319人,带动(吸纳)就业人数1092人。缓解了我县创业人员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为其创业融资提供帮助,有效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个人创业或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时,以及具备规定条件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中央、省、县各级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以实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目的。
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政策宣传,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形成了由县就业局实施贷款申请对象资格审查和创业项目评审,经办银行(芷江邮政银行、农商行)对贷款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后放贷,县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的工作流程。几个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监督,力求做到“严、细、准”,让钱用到真正需要创业资金的人员身上。2018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有效实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同时,着力开展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帮助更多创业人员享受到国家创业担保、财政贴息的惠民政策,扶持更多的创业人员成功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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