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镇组织学习《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5-12 15:20

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意识,2015年5月11日芷江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镇100余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内容完善、权责明确、考虑周全,符合芷江镇实际,其顺利实施对于我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有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利用“三联七到户”、“干部坐班”等时机及时下基层宣传。
据悉,《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于2015年1月13日经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县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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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政府门户网站 www.chn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