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县老公安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0-15 09:32
为启动实施老公安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县城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拟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飞虎路;西至芷江师范围墙、东紫巷;南至清江路;北至县一中围墙。具体以老公安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四、禁止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拟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行为;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征收调查登记
本公告发布后,征收实施单位将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调查登记。为确保调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请涉及房屋征收的各位被征收人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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