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4-12 10:20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1年我县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3.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由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在此公告的附件处下载)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类别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

(4)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段  6月11日-6月25日,

第二段  10月11日-10月22日。

2.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确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相互按1米间隔排队。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第一段 6月24日—6月30日

第二段 10月22日—10月29日

(2)现场审核确认地点:芷江镇迎宾路市民之家二楼G22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内容: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详细注明原因。

3.证书领取时间:

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逾期不领证,本认定机构不承担保管责任。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体检时间:2021年6月21日-25日;2021年10月25日-29日。

体检注意事项:空腹、带贴好本人照片的体检表先到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盖章。

体检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三楼)。

5.芷江侗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0745-6831613


 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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