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1-25 11:0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0三大队现场核实,本年度我县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采取了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和灾害隐患点自身地质条件改变后自然稳定等情况下,地质灾害隐患体已达到无险情、无威胁对象、稳定状态条件,已满足地质灾害变更调查和隐患点核销制度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该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核销,现予以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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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