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芷政办发〔2022〕5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
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达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怀建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土地调控和监管
(一)统筹规划土地供应规模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适当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强化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查县城周边及乡镇集镇小产权房,确保土地管理秩序及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二、实施规费缓缴和契税补贴
(一)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申请先按50%的比例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50%可在申请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二)继续执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且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县财政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县财政补贴2/3;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县财政补贴1/2。以上补贴均按年拨付,每年补贴1/3,分三年到位。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政策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企业达到如下标准,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1.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且工程形象进度为正负零。
2.信用B级企业且工程形象进度为高层3层、多层1层盖板。
3.信用C级企业且工程形象进度为高层6层、多层2层盖板。
(二)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款额度及留存比例,根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日常市场行为、开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款额度及留存比例。
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完善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增加“广厦奖”项目评分内容。具体为:当年提名为“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加5分,当年评选为“广厦奖”项目的加10分,不重复计算分值。对获得“广厦奖”候选资格或评选为“广厦奖”且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获奖两年内可享受信用等级A级企业惠企政策。大力支持已获“广厦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居住品质,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市场需求。
五、全面推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县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建立货币化补偿安置动态调控机制。
六、实现“交房即交证”
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系统化提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交房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主动服务,提前预审,与县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七、实施领导定点帮扶制度
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明确一名县领导挂帅、一个专班协助、一套方案实施,对其建设、销售环节提供跟踪服务(见附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八、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30%。
(三)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家庭住房在两套内并还清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工程形象进度高层达到1/2、多层达到封顶即可进行放款。
(五)支持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我县贷款购房。
九、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聚焦重点,分类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出让用于房地开发项目地块周边尚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国有储备土地周边的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发片区的水、电、气、雨污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建设。
(二)加大对河西片区公共资源的配套,特别是对医疗、教育、文体公共资源的均衡配比。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引导
(一)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县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税务、统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强化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坚决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宣传引导。县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形势和政策的正面宣传,注重对自媒体等网络媒体的引导管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媒体客观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对恶意扰乱市场、影响稳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鼓励各类当地企业或社会经济实体与房地产企业合作,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在我县团购商品住房,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