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年3月7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本院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6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本院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党组班子带头领办整改事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尊启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举措谋划、亲自抓统筹协调、亲自抓对账销号。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跟踪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严格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整改速度较慢的部门及时提醒。
截至12月19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3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36个;制定的8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89条。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巡察没有移交信访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0项,提醒谈话16人。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问题1:学习的系统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为学而学现象,深入研讨和思考碰撞较少,缺少拿得出手的党建品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实务培训的实施方案》,2024年组织开展了传学讲学、检察实务培训等共24期,31人次外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同时还依托中检网、干教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了相关线上学习。二是将教育培训纳入检察绩效考核办法,各类学习完成情况直接影响评先评优。三是打造党建融合业务品牌—“芷蓝”工作室,推出红色资源保护微电影《爷爷的宝藏》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原创作品三十佳”。
(2)问题2: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第一议题”学习次数较少;党组会议存在议事多,学习少,学习形式不够丰富,班子成员开展交流不够深入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院党组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二是院党组研究制定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十条措施》,由政治部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执行。三是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9次,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8个。
(3)问题3:学用结合的紧密性不够。未能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芷江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有待进一步提升。院领导及其他干警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少,年轻干警普遍存在只注重办案,缺乏提炼总结调研成果的能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研小组,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各组均确定1个调研主题,并开展调研、形成论文提纲。二是多次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撰写理论调研文章2篇,积极参加“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活动、第十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活动、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数据信息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征文活动;推动“轻罪治理体系”研究,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加强调研工作。三是制定《开展“导师带新人”活动实施方案》,7月19日至10月18日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导师带新人”活动,共4名业务骨干与4名新进干警成功结对。
2.法律监督水平需提高
(4)问题4:法律监督刚性不强。针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纠而不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5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运行。通过侦协办和公安法制部门对公安承办人进行督促整改6次。三是建立专门台账。安排专人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数据进行统计,定期在部门会议上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情况进行通报,现对相关情况已通报4次,所有纠正违法通知书都已收到回复。
(5)问题5: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既未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纠正意见,也未在审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4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7月3日案件承办人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落实员额检察官每周到侦协办值班制度,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现通过侦协办向公安机关通报4次。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侦查活动监督”内容进行学习,2024年6月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1份。
(6)问题6:监督方式不规范。检察建议“类案群发”现象依然存在、检察建议内容过于简单且操作性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就检察建议的撰写进行了传学讲学和业务学习,要求对同一类问题进行类案监督只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目前已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份。二是加强对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审核把关,2024年所有发出检察建议书均由员额检察官、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签发通过。
3.司法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7)问题7:文书制作不严谨。部分案件对外法律文书存在明显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承办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强化教育提醒,2024年7月2日常务副检察长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落实检察建议书的审核制度,2024年以来所有检察建议书均由员额检察官、部门主任、分管领导逐级进行审核把关,由承办人及分管领导办案系统内审批后签发。四是对常规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文书制作存在的瑕疵及时整改到位。五是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案件评查,2024年第二季度常规案件评查抽查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件。
(8)问题8:引用法律条款欠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22日,在部门会议上对该类情况进行通报。二是2024年7月23日案件承办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出台《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起诉书等重要法律文书,需经部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才能外发。
(9)问题9:法定量刑情节表述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2024年8月27日,组织部门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2020版)》进行学习,督促部门人员规范制作文书。二是2024年7月10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7月12日案件承办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2024年8月27日,在刑检部门会议上对该种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部门人员要完整准确制作法律文书,在起诉书尾部法律适用部分也需引用相应条款对存在的量刑情节进行完整认定,做到准确规范表述各类情节。
4.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10)问题10: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5日,部门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逐案整改。2024年7月3日,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学习。2024年9月23日,刑事检察部门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保护”等章节专项业务学习。四是开展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专项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
(11)问题11:办案期限计算错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4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谈话并严肃批评。二是加强学习。2024年9月23日,组织部门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期限”章节进行系统学习。三是出台《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在案件办结后归档前交由其他员额检察官进行复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加强各部门的交流,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日常监控的督促作用,督促承办人规范办案流程。
(12)问题12:对不予认定的犯罪事实未进行分析论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0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关于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审查报告制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案件承办人按照文书样本规范制作审查报告,对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全面分析及阐述理由,针对多起事实的,应当分别予以分析。
5.落实高质效办案有差距
(13)问题13:不起诉决定欠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0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刑检部门会议上再次强调对于采取了羁押措施的案件,必须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详细记录。二是制定《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要求所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都需经三名以上员额检察官集体讨论,起诉书、不起诉书都需经过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
(14)问题14:遗漏法定量刑情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30日分管领导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案件承办人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2024年7月30日组织干警对优秀法律文书进行了系统学习,围绕制作文书过程中的易错点进行了深入剖析。
6.司法为民宗旨不够牢固
(15)问题15: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意识不强。2023年第一检察部制发的检察建议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占比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5日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对优秀检察建议书进行学习。二是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总结类案特点和发生原因,制发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被建议机关均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
(16)问题16: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不够突出。对乡村振兴宣传帮扶政策不够细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结对帮扶平时督导力度,由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对结对帮扶对象定期走访问效,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检察长、分管领导今年已走访督导乡村振兴工作6次,同驻村队员谈心谈话2次。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队年轻干警轮换制度,2024年5月10日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派青年干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明确每两年选派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年轻干警扎根乡村。
(17)问题17: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缺乏跟踪问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保护农村特殊利益主体。2024年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0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37名农民工追赃挽损23.48万元。二是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对2023年度以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建立回访跟踪台账,开展案件回访,跟进执行情况。三是加强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的协作配合,对达成调解或者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推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10月11日,与法院建立执行活动协作机制—《关于建立执行活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怠于履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2024年10月11日,法检两院围绕检察监督和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座谈。
(二)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7.落实主体责任有偏差
(18)问题18: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执行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少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业务指导多,廉政建设抓的少,对作风建设不严的同志谈话提醒多,较真问责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4年度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工作6次,确保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强调大家一定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起重视;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坚持好纪律制度,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外出报备等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2024年度已抽查并作出作风督察通报6期,并都在内网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季度及年度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与检察绩效奖发放挂钩。
(19)问题19:对退休干警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2024年3月21日组织退休干警召开警示教育会并进行集体谈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研究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本院退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开展了系列查询工作。
8.内部监督管理需加强
(20)问题20:考勤管理未落实到位。门禁与考勤签到未分开设置,日常考勤统计难度大。外出办事未登记报备、未及时更新去向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未按要求打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完善《2024年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考勤管理的制度》,并于2024年5月底安装了新的考勤打卡机,安装新的考勤打卡机以来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了3次并作出作风督察通报,被通报人员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通报结果纳入季度及年度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三是日常提醒各部门外出办事要进行登记报备并更新去向牌,不定期抽查外出登记报备情况。
(21)问题21:作风督查未发挥实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制度执行考核力度,完善《2024年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度对考勤情况进行了3次抽查并作出作风督察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季度和年度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被通报人员每人次绩效考核扣0.1分。年度检察人员考核根据分数高低进行评优评先,被评为优秀人员年底发放奖励性绩效奖金,同时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9.派驻纪检组监督有欠缺
(22)问题22:开展政治监督欠精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2024年政法系统政治监督清单》,并于11月开展政治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风问题情况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23)问题23: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坚持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每季度末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确定下季度监督事项。动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议前抄送表,并附相关动议资料,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则进行议事,巡察整改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列席党组会议14次,对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24)问题24:谈话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工作,2024年10月12日对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既听取工作汇报,又对谈话对象在工作、管理、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工作提醒预警。二是开展与新任员额检察官廉政谈话,2024年5月14日对县人民检察院新任员额检察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其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同时也要讲纪律守规矩,注重自身作风建设。
10.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
(25)问题25: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5日召开检察长专题办公会,对超标采购电脑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二是9月23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涉及超标采购电脑的两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9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员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资产存量,对于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电脑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
(26)问题26:财务报账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7月,工会财务对2020年至2023年工会账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会计凭证、附件全部已装订,整改到位;2024年9月26日,本院财务人员以《工会财务制度培训》为题,对工会委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会管理。
(27)问题27:经费支出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2日政治部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召开检察长专题办公会,就食堂管理、周转房问题进行研究。三是9月10日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规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三)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
11.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力度不够
(28)问题28:作风建设不够有力。制度的刚性落实得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考勤管理的制度》《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纪律作风督查的考核办法》《2024年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开展了对本院2023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情况的自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酒驾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并对本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零报告”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每月在工作网对“三个规定”月填报情况进行通报。
(29)问题29:管理措施不够创新。管理干部队伍的方式方法不够创新,改作风、提效能的力度不够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队伍管理,完善《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干警考核事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案件交叉评查工作,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各类案件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作为个人考核重要参考,倒逼责任落实。
(30)问题30: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不强。部分干警仅满足于常规工作,创先争优氛围不浓,缺乏特色、亮点的挖掘,“三优”培育成效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本院工作调整院“三优”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院2024年优秀案件和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培育计划。二是8月27日召开“三优”培育工作推进会,学习传达上级院关于“三优”培育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三是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机制的意见》,并被市院转发工作网在全市推介。四是本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办理的督促保护辖区内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上作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典型案例发布宣传;办理的督促整治芷江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案在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军地协作工作会议被推介。
12.基层党组织管理重视不够
(31)问题31:开展“以学铸魂”专题研讨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一、二支部分别于今年7月26日和8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重温“以学铸魂”研讨活动精神。二是一、二支部分别在7月26日和9月3日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中对学习不及时问题进行通报,一、二党支部书记分别就该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在大会上检讨。三是8月6日院党总支书记于对两个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在8月22日召开“党建引领业务,提升履职能力”支部委员会议,进一步加强各支部党务工作规范性,提升我院党建工作能力。
(32)问题32: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二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核查,已督促整改并召开积分管理党务知识学习培训,从积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考核办法等角度加强支部内积分管理的意识。二是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5日召开支委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员积分管理相关知识;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就相关问题进行检讨。
(33)问题33: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7月12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就2023年党建工作形式主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4年8月22日以《党建引领业务,提升履职能力》为题,对支委会委员进行了党建专业知识培训。
13.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
(34)问题34: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一、二支部分别于7月23日和7月25日召开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知识支委会会议,各支部都着重强调和讨论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和预备党员需参加民主评议等问题。二是通过对干警组织生活会材料全面清查,对存在问题的几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在8月22日召开“党建引领业务,提升履职能力”支部委员会议,加强支委班子业务学习,确立由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双重审查机制,由党支部书记牵头做好会前会后的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和会议流程把关。四是针对第二党支部预备党员没有参加民主评议的情况,党支部书记在9月3日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该预备党员重新填写民主评议表对当年度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五是10月16日由院党总支书记对二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六是一、二支部分别于8月26日、7月26日专题学习了党建业务、党务工作知识。
(35)问题35:党员民主评议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第一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撰写了检讨书。二是一、二支部于2024年7月25日至9月5日之间,多次组织支委会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党建业务、民主评议工作流程、党务工作、“三会一课”等相关知识;三是针对所存在的问题组织立行立改,对《民主评议表》逐一审核把关,2023年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和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已都签字审批到位。四是9月5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于2023年3月13日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中未达到三分之二要求的优秀党员变为合格党员。
(四)反馈问题:上轮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彻底
14.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6)问题36:2015年该院新建“两房”项目,2020年11月经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超原概算182.5%。2024年2月1日湖南省审计厅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加快调概工作,但目前仍未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本院“两房”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已于2024年8月28日拿到市发改委下发的概算调整批复,目前正在开展消防验收工作,其他后续工程的建设等资金拨付到位全面启动。二是于2024年9月10日制定了《芷江县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做好项目各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前期、实施、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归档等工作环节。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部署新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问题整改的过程真正成为政治立场更加坚定、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是持续保持问题整改力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地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检验问题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是继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和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建设清廉队伍,推进廉洁司法。切实抓好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引导干警如实记录、填报“三个规定”填报事项。严格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6840961;电子邮箱:549470596@qq.com。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