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怀化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6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院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于2024年6月27日组织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朱湘辉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凡青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治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石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认真研究审定了《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院党组强化问题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带头抓好自身及分管部门的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党组书记、院长朱湘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牵头整改负责领导、负责部门以及专干,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同时要求各分管院领导切实承担起分管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整体推进;牵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认真审阅其他党组成员的材料,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层次查找了巡察反馈问题产生在领导层面的原因,切实以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落实工作质效。
截至12月20日,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项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项32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项3个。巡察移交的1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巡察未移交信访件;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8项,提醒谈话13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和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二是深化理论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问题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活动的首要任务。
问题3:学用结合不够,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深入学习,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开展调研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并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
2.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
问题4:部分干警对当事人的诉求较为冷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一是立足法院职能职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是完善便民措施,畅通诉求渠道。(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干警服务意识。开展为民意识教育,增强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问题5:慢作为。审理破产案件“久拖未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依法办结破产案件并及时督促限期高质高效结案。
问题6:拖延立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优化资源与人员配置,细化立案标准,强化立案工作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开展解决立案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多管齐下,切实整治拖延立案问题。
3.司法能力建设有弱项。
问题7:刑事判决 “当宽不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准确理解把握好宽严相济政策。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等犯罪应以宽缓为主。二是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贪污贿赂犯罪等职务犯罪,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累犯、惯犯、首犯、主犯均应从严量刑;对于初犯、偶犯、激情犯、过失犯、从犯、胁从犯,具有自首、立功、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等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在校学生所涉的轻刑犯罪如帮信、掩隐、侵害公民信息等犯罪具备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问题8: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升审判质效管理办法》,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分析,强化案件质量通报。
问题9:案件认定事实不精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把案件事实关,依据采信的定案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上尽量还原或者反映案件客观事实,把每起案件都办成质量优秀案、精品案。
4.执行领域问题比较多。
问题10: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案件终本审核关。对在办理的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由承办法官、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层层把关,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约谈当事人、未及时处置财产、执行期限未满3个月的,不予终本结案。二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网上公示的通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终本程序的监督,倒逼终本案件质量提升。
问题11:执行案款久存银行未及时发放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及时按规定发放到位执行案款,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严格标的款提存、暂存审批制度,没有执行局局长、主管副院长签字审核,执行员、内勤不得随意提存、暂存案款,没有法定理由坚决不予办理提存、暂存案款。严格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杜绝不明案款出现,及时发放案款,杜绝超期发放,全面规范标的款提存、暂存及案款发放行为。
问题12:罚金刑未及时立案且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规定及时立案且对移送的罚金案件全部立案执行,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到对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及时移送执行,杜绝拖延立案、拖延执行。并规定今后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必须及时立案,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5.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问题13: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在“能监督”上狠下功夫,让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敢监督”上狠下功夫,确保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在“善监督”上狠下功夫,让监督有力度有效果。
问题14:审批管理没有做实做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执行管理,加大审判质效管理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问题15:合议庭合而不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首先,进一步完善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分工负责制度,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变过去只有主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对案件负责的习惯做法,强调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对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负责,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其次,加强审判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问题16: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未完全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效能,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成立了法官专业委员会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对需要召开法官会议进行研判的案件及时召开法官会议,办案人员及时向法官专业委员会提交审理报告,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员额法官进行法官考评并从参与人员、议事范围、程序设置三方面创新改革举措,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有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问题17:案卷归档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卷归档工作规范》,在抓好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严格规范案卷归档工作。
问题18:违规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事项若干规定》,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及合议庭组成模式,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正确把握事实审和法律审的界限,努力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质量转变。加强科学系统管理,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并保障其全程参审。严格执行“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通过陪审宝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立”的规定,要求业务部门在开庭前一周以短信、电话方式通知经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地点、阅卷时间,讨论确定庭审提纲。庭审中,鼓励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先行发表意见,保障其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今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二)反馈问题: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19:党组班子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制定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问题20:党组发挥表率作用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建设,重点做到“五突出五抓”,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发挥党组表率作用。突出党建抓制度,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健全党组班子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党组会议议事制度;突出能力抓学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全面系统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干抓尽责,培育班子成员敢于担当的精神,建立层级责任制。发挥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当好带头人,创建层级责任制;突出形象抓作风,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作风转变;突出廉洁抓监督,坚持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履行好管案管人管事职责,实现队伍不出事、案件不生事、守规矩不惹事的工作目标。
问题21:廉政监察员制度形同虚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调整我院廉政监督员,选用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的干警担任廉政监督员,由政治部抓总,各部门庭室设立专人负责,抓牢抓实廉政监督工作,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
问题22:不当拆分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该意见第七条规定,严禁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否则对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予以追责和问责,严肃整治随意拆分案件行为。
2.纪检日常监督松软乏力。
问题2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未常态列席法院党组“三重一大”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每季度末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确定下季度监督事项。动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议前抄送表,并附相关资料,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则进行议事,巡察整改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列席党组会议4次,对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二是规范干警及聘用制人员工作日之外的行为。守好重要节点,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政法系统各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把对全体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列入专项监督范围,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监督。
问题24: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制定责任条款时内容空洞模糊。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加强“四种形态”的常态化运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形成震慑,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单位财务工作亟待加强。
问题25:工会报账附件不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充相关附件。二是修订完善我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问题26:“两庭”建设债务化解有风险。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审计结算,已化解部分债务,对其他未化解债务的化解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中。
问题27: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我院正积极清理往来款项,及时销账。
(三)反馈问题: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方面
1.队伍自身建设存在短板。
问题28:年轻干警梯次培养力度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拔年轻干警6人。二是制定了干部提拔任用规划。三是建立完善年轻干部培养机制。调整年轻干警到基层法庭、执行一线工作,通过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采取“传、帮、带”等方式,多渠道搭建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
问题29:内部交流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本院内设机构、人民法庭、人财物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进一步拓宽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渠道,鼓励年轻干警到各岗位、各业务部门进行历练。
问题30: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完善本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二是抓好落实,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明确列席人员;三是落实党组书记监督制度,规范党组会议发言顺序,对不符合发言表态的人员,及时制止其发言表态。
2. 支部党建工作流于形式。
问题31:学风文风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了全院党员大会,各支部书记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夯实学风文风,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问题32: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未卜先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程序,换届选举之前,各支部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院党总支审批后组织实施。
问题33: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缺乏辣味,红脸出汗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本院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组织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是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搞形式主义;三是直面问题,撰写高标准的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高质量高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反馈问题: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效果不佳
问题34:人民法庭“空心化”问题整改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制定《法庭干警驻庭制度》,大力整治、切实解决“空心庭”“走读庭”问题。同时挤出资金补足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一揽子解决了人民法庭安保设施不足、办公设备落后、“功能弱化”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问题35:审计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按规定移送案款,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完整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格规范项目竣工结算及后续相关工作。规范资产核销处理行为。修改完善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效果。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绝对忠诚的重要检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反思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整改进一步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提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确保党对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把上级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毒品、开设赌场、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宽严相济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强化市场主体契约、规则、责任意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涉金融、涉企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
三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锻造作风过硬的法院铁军。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理顺权力清单,强化审判执行、政工人事、财务后勤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进一步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抓司法作风不放松,持续开展诉讼服务、庭审纪律、警务作风督察,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以“三个规定”小切口推动干预司法“大整治”。深化“清廉法院”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提升阳光司法的能力水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各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提案、关注案件。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网络直播庭审、审判流程信息等,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可感受、能监督。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