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4-02 16:56

为依法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力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3月31日举行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举行情况

按照规定程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3月1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听证会公告》。2025年3月31日上午9:30时,听证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宗军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股长曹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股股长谭泽发任听证员,杨林任记录员。参会人员到会情况:被征地项目涉及乡镇以及行政村村民代表15名和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民政局、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共42名听证代表,实到41名,1名请假。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介绍听证主题,听证会代表、出席人员及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简单说明;

(六)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

(七)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吴霜副主任作听证会总结;

(八)听证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根据记录,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1、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与其他县市相比情况怎样?

2、建议提供2007年7月24日至今被征地项目名单。

3、征地时人员外嫁但户口未迁移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问题。

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自2007年7月24日到目前为止,每年补贴的标准不一样,差距较大,建议能否统一按一个标准来补贴问题。

5、被征地时户口发生变化(如蓝印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这类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问题。

6、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可以享受社会补贴问题。

7、建议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龄被征地农民对象补贴一次性发放发给本人问题。

8、参加农保已满60岁的人,参保缴费补贴金额怎么处理问题。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各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经过认真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现将不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总结如下:

1、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如何确定?与其他县市相比情况怎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为:被征地时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目前新晃县与我县标准一致。

2、建议提供2007年7月24日至今被征地项目名单。

根据部门职责,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与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征地项目名称、公告时间、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

3、征地时人员外嫁但户口未迁移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问题。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五条 认定范围:(一)系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保缴费补贴。

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自2007年7月24日到目前为止,每年补贴的标准不一样,差距较大,建议能否统一按一个标准来补贴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精神,遵循“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只能以我县被征地时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进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

5、被征地时户口发生变化(如蓝印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这类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问题。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五条 认定范围:(五)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户籍性质发生变化,但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保缴费补贴。

6、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可以享受社会补贴问题。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范围:(三)在征地时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补贴对象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退休、退职手续,并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上述人员,不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规定执行。

7、建议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龄被征地农民对象补贴一次性发放发给本人问题。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规定执行。

8、参加农保已满60岁的人,参保缴费补贴金额怎么处理问题。

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第十二条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补贴金额/139,计发系数为139)。

2025年4月2日

打印 来源: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