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0-22 10:57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

芷发改项〔2025〕65 号

关于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10-431228-04-01-540365。

二、项目建设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建设内容及规模:

( 1 )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整治问题排污 口 9 个,设立 9 块排污口标识牌,建设 De110UPVC 接户管 51.08km, De160UPVC 接户管 14.05km,DN300HDPE 双壁波纹污水管 7.04km,φ1000 检查井 237 个,四池净化系统 1549 座,资源化利用系统 1005 座,生态沟渠 37240 ㎡,生态缓冲带 11891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 33 处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设立 64 块保护区标识牌,建设保护区隔离围栏 6.92km,De110UPVC 接户管 20.08km, 四池净化系统 571  座,资源化利用系统 433 座,生态护坡 56950 ㎡,生态缓冲带 69200 ㎡。

三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7037.3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967.5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71.45 万元,预备费 398.34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运维资金的承诺函》;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审查说明》;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出具的《关于〈芷江县㵲水流域(芷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的涉水行业审查意见》等。

五、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4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1 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 1 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请严格执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芷办发电〔2022〕2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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