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1-12 1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怀化市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16〕6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2017年底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达标并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的原则,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通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四进六有”目标,逐步形成基层组织完善、预案体系全面、救援队伍精干的基层应急管理格局。

基层应急管理“四进六有”目标:“四进”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保障、有应急制度、有应急宣教培训。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政府应急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管委会、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落实和总调度、总协调。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总调度、总协调。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高危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落实和总调度、总协调。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社区(村)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村)规范化建设的总调度、总协调。

三、建设标准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函〔2016〕69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固定办公场所。各社区(村)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领导和兼职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群众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责任和分工。学校、幼儿园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学校、企业、社区(村)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预案或处置方案。各类应急预案要有简便易记的预案简本和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程序,并汇编成册。建立健全预案动态管理机制,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三)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基层人力资源,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学校、企业、社区(村)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组建、联建、共建等方式,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应急保障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合作、夯实举措、强化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按节点推进到位。保障经费投入,保证基层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装备应急救援设备,落实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警、避难场所建设。建立隐患和危险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应急制度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和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并明确其信息收集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结合实际,建立便捷适用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六)宣教培训

各基层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知识,按照《湖南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要求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充分利用宣传册、广播、电视、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形式和场所向辖区群众和单位员工普及应急常识,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7年2月—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初步评估阶段(2017年7月—9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促及时整改,并将初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四)汇总复核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复核。

(五)最终评估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将全市复核汇总情况分别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民政厅。省政府应急办将会同省教育、安监、民政等部门进行最终评估,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是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实抓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整合资源,保障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支持基层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基层单位要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保障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与安全校园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示范社区建设等相结合,整合资源,保障投入。市安监、民政、卫生计生、公安、发展改革、经信、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环保、气象、地震、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建设经费,同时要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信息化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涌现的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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