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12 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和问题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我县城区空气监测有效天数362天,优良天数324天,30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重度污染4天,无严重污染天数,优良率9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2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和80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为PM10和PM2.5,PM2.5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微克/立方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一是道路扬尘防治存在死角,胡家垅至县城段、中阳溪养老院路段等区域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重机动车道轻非机动车道,机械化洒水冲洗集中在机动车道,尘土被冲到非机动车道或道路两侧后未及时清扫。二是道路冲洗作业欠科学,车流量大时的冲洗作业易使路面积水,被行驶车辆溅至挡泥板和底盘后,形成泥水低落,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城郊部分道路未硬化到位,易产生扬尘。

2.建筑渣土运输难以监管。我县目前渣土运输车辆大部分还是老式渣土车,密闭性不高,洒落路面后,造成二次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未与道路清扫冲洗配套,不能在第一时间将路面洒落的渣土进行有效清理,致使污染扩散。由于渣土运输集中在夜间,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3.建筑扬尘防治有待加强。仍有部分施工工地存在场内道路硬化不到位,或场内路面洒落尘土未及时清扫。车辆冲洗不够彻底,带泥上路情况时有发生,晚上尤为突出。

4.机动车尾气污染突出。随着机动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尾气污染日益严重。黄标车淘汰缺少计划性,历年来均是年底突击集中淘汰,对当年空气质量于事无补。机动车排气检测存在薄弱环节,存在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5.工矿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砖瓦加工等行业废气污染物有超排、偷排情况,采石场粉尘污染较为严重,企业贮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覆盖不到位。

6.餐饮油烟直排。目前全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基本均是规模餐饮企业,大量小型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由于数量多分布广,油烟直排污染严重。

7.生活垃圾露天焚烧。部分乡镇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直接进行焚烧,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18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7年下降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7年下降2%;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比2017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全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7年下降1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7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比2017年提高3.4个百分点以上;全县实现无重污染天气。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9%、12%、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编制排放源清单。逐步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管理的决策实施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在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决策的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开展县城区PM10来源解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编制质量达标规划。在精细化解析大气污染来源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二)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建设,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加快建设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减少煤炭使用量。到2020年,全县非石化及其它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8.5%,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坚持把县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改造的重中之重,到2018年底前,完成芷江化肥工业有限公司的退出关闭。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在城区及近郊禁止新(扩)建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5.加强煤锅炉整治,淘汰分散燃煤设施。全面排查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偷排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整改到位。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限期吊销排污许可证。2018年底前,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逐步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煤炭,2020年底前,建成区的燃煤锅炉要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严把准入关,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6.完成“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集中区内、证照不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涉气企业拉网式排查,并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8年9月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环境保护局)。

7.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芷江工业集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四)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8.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高排放车辆淘汰力度,到2018年底前,淘汰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加大对大型柴油运输车辆车用尿素使用和颗粒物过滤器安装的监管力度,对重型柴油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强化在用车定期监测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了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各机动车环检站与环保部门全面联网。逐步建立机动车监测监控网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全县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境治理,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10.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2019年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县加油站(点)总数的20%。全面实施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2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1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及周边的施工工地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工地围挡、裸土及物料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推进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大型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2018年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2019年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无防护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修复处理,实现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责任到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六)强力推进面源综合防治

13.严禁秸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生活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实施秸秆热解气化和秸秆沼气等秸秆气化技术(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4.积极推进生活面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县建城区6个灶头规模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3个灶头以上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区餐饮企业基本都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烧烤直排。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县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特护期加强巡查(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根据部门环保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组合拳”,形成横向纵向传导压力。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监管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区域、企业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大气执法大练兵,边培训、边执法,大力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力度,推进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设置“蓝天保卫战”宣传专栏和专题,宣传报道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蓝天保卫战”。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以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大气环境信息为重点,推进监管部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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