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8-30 14:06

                                  芷政函〔202284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坪镇顺溪铺村部分土地作为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制定的《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办理期限以及社会保障等严格按照《征收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

二、征收补偿事宜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方案》确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等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被征收人对《方案》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征收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征收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坪镇顺溪铺村部分土地作为2022年第六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该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涉及公坪镇顺溪铺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0.6700公顷(其中水田0.0331公顷、果园0.0666公顷、林地0.4075公顷、农村宅基地0.1628公顷,具体范围以《芷江县2022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征收地块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内水田、耕地(除水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备注

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

(地类系数1.2)

园地、林地(地类系数0.8)

未利用地(地类系数0.6)

注: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征收经批准的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塘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

Ⅰ区)

64155

76986

51324

38493

(二)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旱地

备注

补偿标准

1500

1000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类别

征收

补偿价

成新折算(年)

主要特征

5

5

钢筋砼框架结构

1100

100%

95%

桩基础或整板基础,主体结构为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层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24cm眠墙,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外墙面钢砖,内墙水泥抹光且刷仿瓷涂料罩面,铝合金门窗、纱窗,油漆木制门及纱门,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封闭阳台,入户防盗门。

砖混

一类

900

标准砖石基础或桩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层层有串梁,规定的构造柱,钢筋砼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水泥抹光刷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及纱门,铝合金窗、纱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无烟灶台、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二类

83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渡1.2m以上,钢筋砼地梁,钢筋砼预制楼面、层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斗墙,外墙粗砂灰,内墙粉纸筋且“106”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砖木

650

100%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24cm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或涂料罩面。

砖木偏房

38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杂砖和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木结构类

45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杂屋类

180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杂砖墙,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厕所、猪牛栏、堆放杂物的房屋。

空心砖

450

100%

参照木结构类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四)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类别

最高补偿标准

装修(饰)要求

说明

钢筋砼框架结构

600

1.室内地面(含防潮层):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仿实木地板;2.室内墙面:贴瓷、刮涂、各类木质板材质墙裙;3.室内顶面:一级吊顶以上标准;4.厨房、厕所、洗漱间:墙面贴瓷;室内设施齐全;5.外墙正面和两侧: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标准;6.门、窗、网蓬、门窗套:各类防盗门、各类材质装饰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防盗网、雨篷;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标准;7.室内设施:室内壁柜等设施齐全。

1.房屋主体部分每缺少一项扣减40元/2.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或经认定后视同为合法房屋装(修)饰的补偿;3.以上补偿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4.砖混一层平顶房按补偿标准增加10%的补偿。

砖混

一类

500

二类

450

砖木

400

1.室内地面(含防潮层):防滑地面砖、实木或仿实木地板;2.室内墙面:刮涂、各类木质板材质墙面;3.室内顶面:一级吊顶以上标准;4.厨房、厕所、洗漱间:墙面贴瓷;室内水电、室内壁柜等设施齐全;5.外墙正面和两侧: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标准;6.门、窗、网蓬、门窗套:各类防盗门、各类材质装饰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防盗网、雨篷;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标准。

1.房屋主体部分每缺少一项扣减20元/2.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或经认定后视同为合法房屋装(修)饰的补偿;3.以上补偿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

砖木偏房

300

木结构类

260

1.室内地面(含防潮层):防滑地面砖、实木或仿实木地板;2.室内墙面:刮涂、各类木质板材质墙面;3.厨房、厕所、洗漱间:室内水电等设施齐全;4.门、窗、网蓬、门窗套;各类材质装饰门;塑钢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防盗网、雨篷。

1.房屋主体部分每缺少一项扣减30元/2.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或经认定后视同为合法房屋装(修)饰的补偿;3.以上补偿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


(五)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

1.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苗高3米以下

胸径6-12厘米以内

胸径14厘米以上

备注

马尾松、杉树、国外松等

2000

3000

4000

1.根据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

2.每亩30株以上。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用材林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

香椿及其他树木

1500

2500

3500

楠竹

6000

2.征收范围内成片果树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苗期

3年内)

始产期(3-6年)

盛产期

6年以上)

1

柚、柑、桔

3000

8000

10000

1.本表中葡萄、猕猴桃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40株/亩,其他果树设定的栽植密度为50-6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树混栽的,按综合加权平均价计算补偿。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果树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

2

桃、李、梨、枣、杏、枇杷、石榴、猕猴桃、杨梅、葡萄

3000

10000

12000


3.征收范围内成片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苗期

3年内)

始产期

3-6年)

盛产期

6年以上)

  

1

油茶

3000

8000

12000

1.本表中油茶设定的栽种密度为60-70株/亩,油桐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00株/亩,茶叶栽植密度400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经济林木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油桐

2000

6000

9000

3

茶叶

3000

9000

12000

4

板栗

2500

5000

8000

(六)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

1.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序号

 

     

     

备注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3厘米

3-5厘米

5-6厘米

1

樟树

10

30

50

50

80

110

1.树木超过表中最大胸径的,只付砍伐工资或移栽费用。2.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3米处计算。

2

梓、楠

15

27

30

38

48

55

3

杉树、松树

15

27

30

38

45

50

4

桂花

10

30

50

50

80

150

5

玉兰

15

35

45

50

60

90

6

铁树

60

150

7

女贞、泡桐

15

30

40

38

45

50

8

楠竹、竹

每根围径10-20厘米补偿26元

2.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果树、经济林类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序号

苗期(3年内)

始产期(3-6年)

盛产期

6年以上)

1

杨梅

60

100

180

2

桃、李、梨、枣、枇杷、石榴、棕、椿树、银杏

55

90

120

3

猕猴桃、葡萄

30

70

100

4

油桐

20

60

180

5

柚、柑、桔、板栗

40

80

150

3.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苗木、花卉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序号

项目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备注

高度(米)

冠幅(米)

1

茉莉、木槿

0.5

 

25

高度1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另补偿20元。

注: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视其生长状况,参照以上标准补偿。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补偿。

1

 

40

2

迎春花、山茶花

一年生

 

25

冠径1.5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补偿20元。

 

0.8

60

 

1.5

100

3

黄杨、夹竹桃

一年生

 

25

四年以上生30元/丛。

二年生

 

30

三年生

 

40

4

七里香、栀子花

 

0.4

15

冠幅1米以上,每增大10厘米,另补偿20元。

 

0.7

30

 

1

50

5

芭蕉、美人蕉

 

25

3-5株 /丛

 

28

6-10株 /丛

 

30

11株 /丛以上

6

月季、杜鹃

一年生

 

25

4年以上30元/株。

二年生

 

30

三年生

 

40

7

木芙蓉

1

 

15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补偿20元。

1.4

 

30

1.7

 

40

8

葱兰

 

 

小丛

15

3-6株 /丛 

 

 

大丛

20

7株 /丛

9

草坪

平方米

20

(七)坟墓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

类别名称

单位

补偿金额(元)(旧)

补偿金额(元)(新)

备注

坟墓

土坟

无棺

1000

1000

:1.无坟主的由征收单位代迁或作深埋处理。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按新坟计,其余年限的坟墓按旧坟计。

有棺

4000

6000

砖石坟

5000

7000

砼坟

6000

8000

600-1000

600-1000

罗围

1200-2000

1200-2000

三、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本方案所称安置对象,是指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续,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有合法住宅被征收的家庭常住人口

(二)对拟征收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其他未列出项目的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8月25日前应持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公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公坪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腾地,按协议约定领取补偿费用。


打印 来源:芷江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