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芷政函〔2022〕87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芷江镇三里坪村部分土地作为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芷江县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地块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县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于2022年8月30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盖章确认及3名以上被征地农民签字见证;拟征收土地上农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由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对调查结果予以公证或者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修(饰)等;
(五)办理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市场、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或超正常密度补植及葬坟、修坟等;
(八)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