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芷政办发〔2016〕48号 ZJDR-2016-01010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7-27 10: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6〕4号)精神,结合芷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名称及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名称统称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已实施的残疾人有关补贴制度名称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二、申请范围

凡具有芷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凡具有芷江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已提交相关资料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但需经县民政局、县残联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二)逐级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2.县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核的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3.县民政局收到县残联转送的审核材料,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4.经县民政局、县残联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三)补贴发放。县民政局每季度填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纸质文档,同时抄送县残疾,并及时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部门接口导入(录入)相关发放表格;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导入(录入)的发放表格委托相关代发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按季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可通过财政惠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部门接口实时查询、导出相关补贴发放明细数据。

(四)异动程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户籍迁出本县的;死亡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并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及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监督程序。县民政局每季度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发放额度等内容;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要对“两项补贴”工作进行不定期地督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

四、发放形式

(一)2016年7月1日前申报“两项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2016年7月1日后申请两项补贴并获批准的,按递交申请当月计发。

(二)“两项补贴”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档案建设

(一)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二)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制作汇总表后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残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

打印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