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芷政发〔2016〕16号 ZJDR-2016-00012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2-14 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对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承接增加14项、调整1项、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取消和承接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下放,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2 | 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3 | 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4 | 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5 | 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6 | 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7 |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8 | 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9 | 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0 | 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下放,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
11 | 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2 | 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3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
14 | 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 | 原为市本级直接下放事项,怀政发〔2016〕4号文件调整为市级委托下放 |
附件3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立依据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6项 | 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项 |
2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 | 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5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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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