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芷政发〔2016〕16号 ZJDR-2016-00012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2-14 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对县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承接增加14项、调整1项、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取消和承接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

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下放,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2 农、林、牧、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3 地质勘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4 煤炭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5 石油、天然气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跨县市区除外)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6 金属制品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7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8 机械电子类项目(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9 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蛋品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卷烟、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10 纺织化纤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怀政发〔2016〕4号文件下放,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3号)规定的类别进行划分。
11 民航机场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12 城市交通设施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13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煤气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市政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14 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不含医院、专业实验室、旅游开发、加油加气站、殡仪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 原为市本级直接下放事项,怀政发〔2016〕4号文件调整为市级委托下放

附件3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备注
1 户外广告登记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6项 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项
2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 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5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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