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芷政办发〔2017〕12号 ZJDR-2017-01003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3-29 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随着城乡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收入的增加,城市和各乡镇居民、农民自建住宅楼和商业生产用房已逐年增加,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完善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不断提高城乡自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确保全县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范围

除正常报建的建设项目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以下城乡建筑工程的新建、改扩建、拆除的规划、设计、开工申请和施工、竣工验收纳入统一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者建筑层数两层(含二层)以上的城乡居民私人单独或者联合建房工程(不含农民自建自住两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工程;用于商贸经营的城乡永久性或临时建筑工程;各类园区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建设工程简易报建程序及相关执业范围

(一)简易报建程序项目范围

对纳入政府统一监管范围的不同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的,在施工报建程序上按简易程序办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层数三层(含三层)以下建筑的城乡居民私人单独或联合建房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的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工程(学校建筑除外)。

(二)简易报建程序项目的相关执业范围

1.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设计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联合承担三层(含三层)以下,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跨度10米以内的城乡居民的私人建房设计。

2.劳务分包公司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承担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跨度10米以内的城乡居民私人建房施工。

3.具备建筑工匠资格的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乡镇、村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乡镇、村两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三)规划许可办理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简易程序。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需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向县规划建设管理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选址定点后,再领取《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填好表后并附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并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简易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向县规划建设管理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后,再领取《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好表后并附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建房报告;②计划批文(乡镇私人建房除外);③1∶500或1∶1000的现状平面图;④初步设计审批效果图;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经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的施工图(仅用于核验);⑦施工合同(仅用于核验)。

(四)质量、安全监督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领取《乡镇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填好表后附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并缴纳相应的安全监督费用。

质量安全监督报建所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经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的施工图;③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匠资格证书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④施工合同。

(五)施工许可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到县建筑管理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好表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建筑管理站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初审,符合施工条件且初审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经规划核实、由县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经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认定符合质量标准即可投入使用。

四、完善城乡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乡镇1000平方米及以上(含1000平方米),四层以上(含四层)的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监管,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协助其管理;乡镇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三层以下(含三层)的项目质量安全报建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办理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定,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监督,乡镇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政府监管,竣工验收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审核认定质量标准,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和不定期巡查。

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300平方米以内、二层及以下)城乡居民建筑工程,未申请质量安全监督的,可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进一步明确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理顺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将城乡建筑工作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严格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程序,把好工程建设开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前置许可条件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不动产使用登记手续,使工程建设纳入有效监管环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城乡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管,在继续抓好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乡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特别是城乡建筑工地水泥、钢材砼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乡镇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

针对城乡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建设业主不顾房屋结构现状,擅自变更房屋用途,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对城乡居民私人建房和用于商贸经营的临时建筑应做到县、乡镇分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打印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