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芷政函〔2017〕158号 ZJDR-2017-00005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加快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7〕8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17〕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
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为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路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3日起,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四、黄标车淘汰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在本县注册登记的。
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3.经环保部门认定的。
4.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
5.在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之前报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2.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
3.本县各级财政供养的机动车及国有企业供养的机动车。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三)补贴标准
1.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2.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3.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4.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元;
5.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500元;
6.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元;
7.小型载客车(含1.6升以上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元;
8.微型载客车(含1.6升以下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元。
五、限行处罚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