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芷水〔2018〕46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13 11:20

县水土保持局,三大中型水库管理所,红星电灌站,河西排涝泵站,各乡(镇)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局机关各股(站、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3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实 施 细 则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实施

(一)工程实施主体
    工程项目由村组申报到乡镇,再由乡镇水管站申报到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二)工程承包施工队伍

1、工程承包施工队伍的确定。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单项工程预算资金在400万元以上(400万元)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工程预算资金在60万元-400万元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申报采购;单项工程预算资金在60万元以下的,由县水利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资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2)施工单位委托人必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含停薪留职和已退离休)的直系亲属、近3年从事水利工程施工被审计处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记录、有未在合同期内完成施工历史记录、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查处和被县水利局列入工程承包施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

3)施工承包单位近五年内必须有工程施工经验。

4)中标的施工单位必须由被委托人自己实施,不得转让,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取消中标资格,按程序重新选定施工队伍。

3、工程开工条件:

1)工程水源必须由县疾控中心检测合格(需要打井的可以在开工后进行检测)

2)乡镇、村组负责协调好实施地点的用地、占地、水源及青苗补偿的矛盾。

二、工程管理

(一)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施工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工程供水管材、配件等主要材料由水利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配置。如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材料的,必须提供材料合格的证明,县水利局可随时对其所采购的管材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的水表由受益农户自己采购,如在工程完工之前采购到位,由施工方统一负责安装;如工程实施完工后,由村组自行组织人员安装。

(三)工程承包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并按规定无条件接受并服从水利局技术人员、监理、乡镇质量监督员、村组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施工方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应达到20天以上,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四)单项工程预算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由县水利局安装相关程序确定,施工方服从管理。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变更较多,但是如出现水源变更、供水人口大幅度变更则必须严格履行变更手续,由水利局技术人员、设计室技术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及村组认可方可变更;其他微小变更应做好记录。

三、工程验收及结算

(一)工程验收条件:工程已按照设计全面完成通水入户并试运行1个月以上的时间,工程资料已完善,到户水质检测合格,入户花名册乡镇、村委会已签字盖章。

(二)工程验收程序。

1、工程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首先由施工单位向工程实施单位申请法人验收,法人验收由实施单位组织进行

2、法人验收合格后,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财政、监理、卫计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并各方签字盖章

(三)工程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归属当天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四、工程资金管理

(一)工程资金报账。按照县级报账制,分别按贷款、涉农资金报账程序报账。

(二)工程资金支付。

1、工程施工范围严格按照工程施工预算执行,超过预算的,必须经水利局同意并补齐相关手续才能结算,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审计局安排审计,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水利局安排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2、单项工程资金20万元以下的不支付工程进度款,20万元及以上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一年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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