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芷政办发〔2019〕20号 ZJDR-2019-01008
ZJDR-2019-01008
芷政办发〔2019〕20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应急广播
“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应急广播
“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县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及资金管理。
第三条 “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县城中心机房、县级播控平台、传输主干链路(包括传输线路和信号发射站)的维护及购买服务。乡镇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设备用电所产生费用由各乡镇承担,运行维护经费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
第四条 建立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芷江县供电分公司、湖南有线芷江网络有限公司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期研究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进行管理,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对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播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巡查、业务培训和督查。
(二)县融媒体中心: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村村响”广播网络和明山无线调频广播(FM99.0)及时转播中央、省、市、县的广播节目;按要求播发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民生政策、应急救灾等信息要点,确保广播节目信号全县覆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惠农政策、信息资讯、科技知识和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报道,力求形式活泼、内容生动,使节目更接地气、更受群众喜爱和欢迎。要定期对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设备进行巡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使用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及时排除,避免非法信号插播。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分控平台的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四)县财政局:积极筹措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资金。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破坏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芷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设备供电。
(七)湖南有线芷江网络有限公司:负责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提供光纤传输和有线电缆传输服务。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程设备设施用电经费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设施保护,严防盗窃、破坏;做好乡镇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中心机房的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和维护档案,做到每天有专人值班值守,明确播出清单。乡镇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播控平台出现故障及时与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维修。
(九)行政村:负责辖区广播安全播出,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设施管理工作,加强设施保护,严防盗窃、破坏。
第六条 乡镇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播控平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作播出接地气、群众欢迎的服务性节目,及时播报森林防火、防汛救灾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破坏应急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运行管理维护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