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发〔2019〕15号 ZJDR-2019-01006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2-25 15:44

芷政办发〔201915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2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流程优化和再造,切实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以优良的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覆盖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由县交通、水利、发改部门参照本方案分别研究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四类。

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并实施;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和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的并联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改革任务并实施。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前全面对接市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并将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78826452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审批“四统一”。审批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的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取消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合并审批事项。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县自然资源局征求县住建、消防、教育、园林、交警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评估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在核发施工许可前督促落实到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我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市人民政府事项清单一致,确需超出市人民政府事项清单范围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细化审批流程。各阶段牵头单位参照市里审批流程图,制作各审批阶段的流程图,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要求。

(七)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

(八)实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系统。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该系统上操作完成,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资料。加快建设我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全面梳理全县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做好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相关自建系统整合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制度,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主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立项后被划分为若干子项目的,以“项目主代码+子代码”进行标识,推动“项目代码全程流转”。探索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费用在线支付系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形成“一张蓝图”基本框架。制定我县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依托自建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我县空间管控各项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城市空间规划图同时,建立“多规合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划拨用地项目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等工作经策划生成的项目督促其落实建设条件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将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利用信息数据平台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虚拟一窗”。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收费事项,建立“一窗集中收费”工作机制。四个阶段明确专人主动与办事单位对接,提供帮办代办审批服务。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各审批阶段全县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及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怀化”平台、登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保障入驻人员的审批受理及相应技术力量支撑。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十九)加强沟通反馈和学习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改革过程中积极学习市级部门改革经验,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积极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改革进展。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征求公众建议意见,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附件:1.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海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龙运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钦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艳红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桥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张绍坤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艳军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曹日红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小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舒海荣  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局长

        肖孝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中文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克文  县水利局局长

        张正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金华  县林业局局长

        欧可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开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清松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双喜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

        补发明  县史志档案研究中心主任

        朱子云  县气象局局长

        潘启华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谢宗福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经调室负责人

吴开群  芷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芷安  公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旧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小军  三道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舒燕岚  土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拥军  新店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仲久  碧涌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长泽  楠木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志荣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爱军  水宽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国洪  大树坳乡人民政府乡长

            梨溪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洞下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慎明  冷水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晓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禾梨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议程  罗卜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白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钦安、肖孝芳、杨清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向钦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长:肖孝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主任

          杨清松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长:张桥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姚小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长:姚小烽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长:黄海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施工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长:肖孝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主任

长:毛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竣工验收阶段优化工作组

    长:肖孝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防空

办公室主任

长:杨清松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

芷江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责任部门

1

统一审批

流程

精简审批

环节

取消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合并审批

事项

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地价款证明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

9

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激清地价款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局

10

统一审批流程

合并审批

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县自然资源局征求县住建、消防、教育、园林、交警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教育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1

调整审批

时序

评价事项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雷击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除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它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

各相关单位

12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在核发施工许可前督促落实到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13

规范审批事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我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市人民政府事项清单一致,确需超出市人民政府事项清单范围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县政务服务中心

14

细化审批流程

各阶段牵头单位参照市里审批流程图,制作各审批阶段的流程图,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要求。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实行联合审图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6

统一审批流程

实行联合验收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史志档案研究中心

17

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史志档案研究中心

18

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确定有条件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19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系统

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该系统上操作完成,原则上不再接受纸质资料。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各相关单位

20

加快建设我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机衔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1

全面梳理全县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做好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2

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相关自建系统整合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县财政局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各相关单位

23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系统

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制度,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主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立项后被划分为若干子项目的,以“项目主代码+子代码”进行标识,推动“项目代码全程流转”。

县发展和改革局

24

探索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费用在线支付系统。

县财政局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5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形成“一张蓝图”基本框架。

县自然资源局

各相关单位

26

制定我县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

27

依托自建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我县空间管控各项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城市空间规划图;同时,建立“多规合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县自然资源局

各相关单位

28

划拨用地项目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等工作;经策划生成的项目督促其落实建设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29

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将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指标、人防配套建设指标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应接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0

统一监管方式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设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利用信息数据平台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虚拟一窗”。

县政务服务中心

各相关单位

31

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

各相关单位

32

统一监管方式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收费事项,建立“一窗集中收费”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33

四个阶段明确专人主动与办事单位对接,提供帮办代办审批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4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实行各审批阶段全县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各相关单位

37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及时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怀化”平台、登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各相关单位

38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保障入驻人员的审批受理及相应技术力量支撑。

县政务服务中心

39

统一监管方式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各相关单位

40

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1

加强沟通反馈和学习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改革过程中积极学习市级部门改革经验,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相关单位

42

严格督促落实

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43

积极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县人民政府官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改革进展。

各相关单位

44

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征求公众建议意见,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各相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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