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芷政发〔2020〕6号
芷政发〔2020〕6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2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县对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的规定,其他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再另行宣布。
三、对于今年年底前到期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对其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附件: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附件
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时间 |
清理结果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
芷政函〔2015〕83号 |
ZJDR-2015-00010 |
2015.5.18 |
废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 |
芷政函〔2019〕9号 |
ZJDR-2019-00001 |
2019.3.11 |
继续有效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