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
报 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监督指导下,芷江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湖南省、怀化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其中芷江镇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芷江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现将2023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学习到位。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到《二0二三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细则》中,要求每年各级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积极推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工作队伍全员学,社会各界普遍学。二是宣传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开学第一课等一系列宣传主题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冬夏两次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送法下乡”系列活动。成功将海峡路社区创建成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023年以来,我县开展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受众面达10万余人次。三是责任到位。党政第一责任人坚决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法治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法治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法治任务亲自督办。同时,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要求提交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全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我县全面深入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一规划两方案”。开展了中期评估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了相关情况。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3月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做好“回头看”督察工作。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湖南省、怀化市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整改的通知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指出的问题,我县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并按时间节点开展了整改落实,累计组织开展了八批次问题整改。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2023年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二0二三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细则》,并纳入绩效考核。2023年2月7日,组织罗旧镇、梨溪口乡、芷江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上报告2022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8月下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方案》,从人大、政法委、县直部门抽调人员,开展2023年度全县法治建设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督察完成后下发了《关于2023年全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情况的通报》并进行督促整改。年底下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建设暨“一规划两方案”工作回头看督察方案》,开展 法治督察“回头看”。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适时就预决算调整、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底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全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严格执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各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工作。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召开了县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交办会。五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承办单位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2023年以来省、市各级法院审理我县各类案件62件,均全部落实生效裁判和裁定,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2023年,先后邀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在洞下场乡和梨溪口乡开展现场巡回审判,并组织有关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三)政府依法履职全面到位
一是政务服务更加便民。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及时公布、动态调整,2023年先后下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对应行政审批部门、服务方式(含办理时限、流程、条件、收费标准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部门脱钩。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落实《芷江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全县21个成员单位参与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达到100%。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了公示,公示率100%。四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县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我县2023年编制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制度,并充分征求和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五是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有效发挥。县、乡人民政府及县直组成部门聘请了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职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职能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聘请与履职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细则并定期督察。我县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70%。2023年全县各专兼职法律顾问共审查《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各类政府合同、文件500余份,出具各类法律意见4000余条。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法制参谋履职到位。2023年以来,县政府在招商引资、合同签订、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涉法事务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明确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未经法制审查的,一律不得下发。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累计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953本,其中18个乡镇拥有执法证人员140余本。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全县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县司法局会同县委党校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第一期)。三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全力整合各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农业等“七大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四是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下发了《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立群众诉求“四个一”机制 强化“三源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芷法办发[2023]11号),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四是行政复议成效显著。我县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下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23年以来,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及时纠正行政违法及不当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因为法治建设经费有限、力量不足、人才紧缺等原因,虽然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需要加强。我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欠深入。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单位和乡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未有效发挥。部分单位和乡镇未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相关工作档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乡镇综合执法水平整体仍有待提高。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一规划两纲要”、省委“一规划两方案”,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提高法治意识,打牢“学”的基础
一是带头领学促学。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中小学校学习课程内容,带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工作队伍全员学,社会各界普遍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线上、线下普法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万余份,受众面10万余人次。二是强化激励问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期)。强化干部选用的法治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县管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干部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落实法治建设,形成“严”的常态
一是做好法治建设统筹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抓好“一规划两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和工作落实情况。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并听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切实推动法治芷江建设向纵深推进。二是坚决抓好法治整改。严格按要求整改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的通知》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指出的问题。三是扎实开展法治督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坚决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审议出台《二〇二三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细则》,组织开展“一规划两方案”督察及“回头看”,开展法治建设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累计完成5批次问题整改。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优”的环境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依法高效办结。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严格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达100%。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和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我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期轮训。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145本,其中参加全市案卷评查的15本案卷中14本优秀。
(四)突出法治引领,明确“做”的标尺
一是充分发挥办事机构职能。启动《和平湖保护条例》前期调研,完成市县立法调研任务和《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在岩桥镇、公坪镇设立立法联系点。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制度,顺利通过怀化市“八五”普法中期验收。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参谋职能。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聘请与履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细则并定期督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涉法事务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明确要求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相关会议纪要进行法制审查会签。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充分发动和利用法治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法治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二)开展法治督察整改。抓好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推动法治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法治督察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和各乡镇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
(三)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力度,高标准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分批次地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出台并落实《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台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五)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升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