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通讯地址:芷江镇东紫巷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联系电话:0745-6821031
1949年10月,芷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始设营林科,管理营林造林事务,一直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历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县林业局承担了繁重而光荣的任务,为芷江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经过多次调整林业局的职能已逐步完善,现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计财股、造林股、林政股、林业技术服务站、森林资源保护站等14个股室站所和28个乡镇林业站。全县林业系统现有干部职工790人,其中行政、事业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01人;下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489人。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总区域面积2099平方公里,辖5镇23乡,总人口39.02万,其中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8.9%,属少数民族自治县、省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和比照西部开发扶持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225.11万亩,占总面积的71.62%,拥有活立木蓄积量604.38余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7.53%。
近年来,我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 “打造和平名城,构建和谐芷江”的总体目标,以生态效益为前提,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导,以造林绿化为基础,以林农兴林致富为目的,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营造工程林、速生丰产林、世行林、长防林、工业原料林,大力引导退耕还林,实施封山育林,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开辟生态旅游项目,成效非常显著。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来,进一步加快林业建设步伐,10年间共完成造林绿化27.6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发展重点生态公益林54.65万亩,造林成林面积相当于前20年的总和。同10年前比较,森林覆盖率增加了13.14%,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106.81万立方米。现全县已积储林下产值58.3亿元,林业收入已成为山区林农致富的主要途径,占到林农年总收入的六成以上。我县境内有省级的三道坑自然保护区和明山森林公园,正在准备申报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蟒塘溪国家级湿地公园,每年接待游客超过20万人次。
我县于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造林先进单位和营林先进单位,2009年被授予全市“三边”绿化工作先进县和工业原料林先进县称号,2011年被授予全省绿化先进集体称号,2013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行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预算主要包括林业局机关预算。
二、2015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
公开表一: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二: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公开表三: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四: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五: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六: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公开表七:2015年度芷江县林业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5年收入4382.47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4306.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87万元,万元 ,其他收入 74.5 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 1873.91 万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各林业站工作经费及其他林业支出。
2、项目支出 2954.3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推广与培训、森林培育等工作。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