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芷江侗族自治县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0-24 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2016年3至6月对芷江侗族自治县县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了相关年度和单位。

一、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5年地方收入43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013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1124万元,上年结余150万元,调入资金10420万元,当年总收入295635万元;当年总支出295505万元,收支两抵结余130万元。

(二)2015年政府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25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341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当年总收入45949万元;当年总支出45938万元,收支两抵结余11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15年根据我县建立现代财政管理体制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深化财政改革,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强化税费征管,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合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了较为可行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财政管理逐步由重支出向重管理转变;继续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审计情况看,我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缺乏新的财源增长点,财力紧张,资金紧张,支付困难,影响财政收支平衡,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未完成。在预算编制、财政收支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编制。2015年县财政编制了公共财政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相关部门(单位)年末结余财力较大。一方面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结存指标年末难以拨付到位、另一方面各部门(单位)满足刚性需求后,仍有财力结余,2015年末195个单位一般预算(含基金)累计结余14986.76万元。

(三)财政收入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各项收入97.78万元;二是未及时确认非税待查收入2924.18万元;三是违规将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入2171.5万元缴入国库;四是至2015年12月底,按合同约定已到期应征未征的土地出让金收入21743.89万元(含欠缴的首付款5901万元)。

(四)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因受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末才到达、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2015年12月采取将无资金支出的一般公共(基金)预算327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9.4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5544.63万元)列暂存款。

(五)财政出借资金规模较大,影响县财政预算执行。从审计情况看,部分资金借款时限长,额度大,短时间内难以收回,有的还需要想办法用财力消化,影响了我县预算执行;2015年涉及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出借资金10168.17万元。

(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基金、旅游引导基金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960万元,从审计情况来看,一是超标准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二是从预备费中安排用于旅游项目(经费)支出,未能与结余旅游引导基金统筹使用;三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未出台该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无法对该项资金实行合理、统筹分配并跟踪资金使用绩效等。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财政及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均表示接受,并已采取措施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一是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安排无预算支出。县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制度。盘活各领域、各部门(单位)财政沉淀资金,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对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由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三)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

(四)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全面清理收回出借财政资金,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规定的临时性借款及时收回,不符合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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