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协调管理全县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省直和市直机关对芷江的定点扶贫工作。
(七)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省扶贫工发工作重点村扶贫开发的有关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机构设置包括:本级局机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预算主要包括办机关预算。
二、2016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
表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表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表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七:2016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收入35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3546.1 万元。比上年同期决算减少1058.37万元,主要是扶贫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1、本年支出3501.7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62.11万元。
2、基本支出302.6万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机关及属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3199.1 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雨露计划等工作。
4、2016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公共拨款支出46.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同口径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了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扶贫检查及公务接待增加,导致费用支出增多。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1万元。
5、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预算资金418.23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际采购352.73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73万元,采购服务352.7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