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9-11 12:38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3、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4、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5、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6、与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7、组织实施全县科技重大专项;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利普计划,负责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型企业; 指导全县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8、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

9、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机构设置包括:(一)办公室,(二)行政审批服务股,(三)经济运行股,(四)产业政策和装备工业股,(五)投资规划股,(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七)消费品工业股,(八)中小企业股,(九)计划成果股,(十)知识产权股,(十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股,(十二)商贸与市场股,(十三)粮食行业管理股。二级机构:企业改制服务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

二、2016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

公开表一: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二: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收入决算表

公开表三: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四: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五: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六: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公开表七:2016年度芷江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2016年收入116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1.4万元。因单位合并,没有上年数据,因此无法对比。

1、本年支出1184.37万元。因单位合并,没有上年数据,因此无法对比。

2、基本支出1017.73万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机关及属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及招商引资,科技下乡等工作。因单位合并,没有上年数据,因此无法对比。

3、项目支出166.6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

4、2016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公共拨款支出41.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

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8万元。比上年减少573.65万元。

6、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3.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采购20.46万元,其中:采购服务20.4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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