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管价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相关规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拟联合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5日
邮箱:69949582@163.com
联系电话:6823008(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3:00-6:00)。
附件: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芷江侗族自治县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调查,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限高收费标准
(一)县公办幼儿园
一级幼儿园保教费5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保教费4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保教费350元/生·月;
四级幼儿园保教费300元/生·月。
(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新建公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限高收费标准
根据怀发改价费规〔2023〕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条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可低不可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等级认定但未达到四级幼儿园标准的,收费应当低于四级幼儿园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当地教育部门签订合同,并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三、其它事项
1、公办幼儿园依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收费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经教育行政、财政、发改部门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备。
2、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报发改部门备案。
3、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4、涉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它收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发改价费〔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