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芷农安委发〔2024〕20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已经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应
急
预
案
汇
编
2024年6月
目 录
一、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二、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7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6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安委会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宋慧群 县副县长
副指挥长:杨国华 县委办副主任
宋黎春 县政府办主任
龙葆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夏 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超群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林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龙声平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远 县水利局局长
张伍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
李 平 县应急管理局书记、局长
向昌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水清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贺 佳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宗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肖 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艳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舒海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植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叶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小艳 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 琴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胡运龙 湘怀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总经理
李复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祥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罗胜天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要求。
2. 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与有关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4. 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5. 根据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超出Ⅲ级应急范围时,上报上级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 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协调、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45-6822131,由侯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职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农机事故报案电话0745-6852319
二、分级标准
按照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农业行业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的农业行业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农业行业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重大农业行业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较大农业安全事故(III级)
事故给人民群众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危害的,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农业行业安全事故。
三、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一)应急报告
1.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坚持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制度,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和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2. 报告时限:发生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后,农业农村涉事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确保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分级处置
发生Ⅲ级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发生Ⅱ级和Ⅰ级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四、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一)现场救援组
组 长:宋黎春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杨国华 县委办副主任
龙超群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林杰 县农业农村党组书记、局长
李 平 县应急管理局书记、局长
龙声平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远 县水利局局长
向昌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植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伍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
1. 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管控。加强事故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防止次生事故造成危害扩大,保障救援抢险工作环境,确保公路畅通。
2. 迅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在应急、消防等部门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造成的安全风险,防止危害扩大。
3. 增强农业应急资金保障。加强农业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必要经费保障。
(二)医疗卫生组
组 长:刘 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张正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祥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罗胜天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李复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 协助现场救援人员将受伤人员带离事故现场,负责对其进行简单现场救护。
2. 协助医疗机构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并跟踪后续伤员治疗、康复等工作。
3. 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4. 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
(三)交通保障组
组 长:张荣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肖 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伍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
胡运龙 湘怀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湘怀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
主要职责:
1. 加强交通应急运力保障。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等重点运输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运力保障工作机制,对相关车辆加强维护管理,对相关驾驶员加强培训教育,并建立应急车辆和人员档案,动态更新,确保运力保障有力有效。
2. 加强交通抢修保障。加强公路维护和公路抢修抢通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加大安全应急投入,逐步提高大型抢通设备比例,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专家技术组
组 长:侯林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平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军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植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 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立并加强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的建设,鼓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强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积极储备安全应急人才。
2. 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指导。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用材方案等进行论证审查,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科学、有效实施。
(五)舆论引导组
组 长:夏 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肖小艳 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 琴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
侯林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 统筹做好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拟定新闻通稿,明确信息发布平台,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舆论关切。
2. 做好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工作。
3. 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看、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六)事故善后组
组 长: 吴 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李宗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叶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 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房屋、建设工程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资源损失、人员伤亡进行统计和处理,协调经济补偿和保险赔偿,负责征用物资补偿。
2.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
3. 接受捐赠、援助。
4.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七)环境和灾害监测预警组
组 长:张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艳军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舒海荣 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远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
1. 对事故灾难发生地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质、浓度、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
2. 科学、精准、有序开展事故区域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供应急处置救援技术支撑,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八)综合督查组
组 长:龙葆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水清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贺 佳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侯林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 加强督促督导。周密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全方位、深层次地对各工作组、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督导,确保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2. 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一线工作法”,直插现场,以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督查工作。
3. 及时反馈情况。实时收集整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并及时向县指挥部相关领导进行反馈,再根据指挥部意见督促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1. 交通保障组先行进场,对事故周边路段交通秩序进行管控;对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以及救护车辆优先放行或引导;协调交警做好重点路段分流、管制。对道路中断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保障组同时协调公路部门进行公路抢通抢修。
2. 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结合具体情况针对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用材方案,随时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 现场救援组组织应急、消防、交通等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4. 医疗救治组对事故伤亡人员组织开展救治工作,交通保障组组织运力及时转运其他乘客。
5. 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交通保障组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恢复道路畅通。环境灾害防治组对事故发生地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实施监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职责和措施落地落实。
(二)迅速响应救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地方、时段的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农业农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迅速根据事故级别对应启动响应或调整响应级别,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三)加强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应急所需物资应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要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应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五)及时总结评估。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能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以上经济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纪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必须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
七、上述指挥部和指挥工作组人员和职务变动后,新任职人员按照对应职务和分工自行替补,不再发文。
附件:
1.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
2.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3.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附件1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所属行业领域 |
有关资质 |
1 |
肖亮 |
芷江县农机事务 中心 |
站长 |
17375512299 |
农业 机械 |
农机事故处理员 |
2 |
杨振华 |
芷江县农机事务 中心 |
站长 |
15807455019 |
农业 机械 |
农机事故处理员 |
3 |
李 根 |
芷江县农机事务 中心 |
站员 |
13378954833 |
农业 机械 |
农机事故处理员 |
4 |
张少侠 |
芷江县农业农村局 |
股长 |
13874478790 |
农学 |
农业高级 农艺师 |
5 |
范文辉 |
芷江县农业农村局 |
站员 |
13974557657 |
农村能源沼气 |
|
6 |
张庭清 |
芷江县农业农村局 |
主任 |
13874407200 |
农学 |
农业高级 农艺师 |
7 |
刘 杨 |
芷江县水利局 |
副主任 |
15874582178 |
水利 工程 |
水利工程师 |
8 |
丁 臣 |
芷江县水利局 |
站员 |
13973094687 |
电力 工程 |
电力工程师 |
9 |
李婷婷 |
芷江县水利局 |
站长 |
15974056335 |
水利 工程 |
水利工程师 |
10 |
蒲学忠 |
芷江县水利局 |
股长 |
13787544775 |
水利 工程 |
水利工程师 |
11 |
王 晖 |
芷江县水利局 |
股长 |
13874407180 |
电力 工程 |
工程师 |
12 |
田 民 |
芷江县水利局 |
主任 |
13874487293 |
水利 工程 |
水利工程师 |
13 |
陈爱军 |
芷江县林业局 |
股长 |
18774581782 |
森林防火 |
技师 |
14 |
邓 弋 |
芷江县林业局 |
队长 |
18075570101 |
林地林木 |
|
15 |
蒲康清 |
芷江县林业局 |
队长 |
18974595385 |
林地林木 |
|
附件2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1.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局长:侯林杰,联系电话18390367666;副局长:李元华,联系电话:18774589221;法规股长:杨 仲,联系电话13973094969)。侯林杰同志任组长,李元华同志任副组长,杨仲任专干。
应急救援处置一组组长:谭智容
成员:姚元军、田明智、蒋家稳、罗宗海、邓红英、胡治新、罗敏、肖军、丁达珍、补苏芸、黄瑞文、刘渤川、张仲刚、田建、殷智力、钟广平。负责芷江镇、岩桥镇、水宽乡、晓坪。
应急救援处置二组组长:邓联军
成员:曹树春、唐燕霞、杨果、张龙艳、雷初红、唐维俐、舒海军、周琴、姜铁桥、宋继金、郑清竹、胡楚南、毛卫华、龙灵忠。负责梨溪口乡、洞下场乡、碧涌镇、土桥镇。
应急救援处置三组组长:谢先武
成员:唐文高、贾圣敏、邱茂发、李爽、向春梅、张红艳、谭军、石海团、张少侠、范文辉、吴春丽、彭凤兴。负责新店坪镇、大树坳乡、三道坑镇。
应急救援处置四组组长:滕召军
成员:陈奇祥、朱清、蒲祖铁、李全英、吴霜梅、朱彬、谭芸彬、张廷清。负责楠木坪镇、禾梨坳乡、冷水溪乡、罗卜田。
应急救援处置五组组长:陆 丹
成员:郑元元、曹晖、曾志文、蒋智勇、龙林发、黄晖、宋桂平、黄瑞民、张其孔。负责公坪镇、罗旧镇、牛牯坪乡。
后勤保障组:滕召军
成员:许自徳、蒙友富、唐 俊。
2.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贾黎明,联系电话13974514978;联系人:杨俊海,联系电话18107459680)。组长:贾黎明、副组长:曹海霞,成员:王小军、李培珍、杨志桂、宋继学、李文平、黄俊杰、张成军、肖海英、冯宗云、杨殿江、龙林发、田瑞斌、陈奕平、宋继科、何祖云、蒋竞辉、尤志龙、杨佐荣、谭金莲、何铁英、粟小良、时少林、张明亮、黄君、向小英。
3.县农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李杨,联系电话13973080315;联系人:蒲细秀,联系电话15869918741)。
组长:李杨 成员:肖亮、李文辉、蒋国斌、舒文胜、龙家寅、蒲细秀、曹建章、江平、张泉、杨振华。
4.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刘明波,联系电话13874487429;联系人:钟明友,联系电话15874511115)。
组长:刘明波,成员:毛元香、钟明友、滕勇军、田秀娥、唐锦清。
5.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郑元元,联系
电话15096235588;联系人:龙林发,联系电话18607458387)。
成员:曹晖、曾志文、蒋智勇、龙林发、黄晖、宋桂平、黄瑞民、张其孔,
附件3
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 |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分级联动,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4 现状
芷江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县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迁徙性有害生物危害加重,水稻二化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纵卷叶螟、草地贪夜蛾、蝗虫、稻瘟病、柑桔溃疡病、大实蝇等主要农作物病、虫、鼠、草害危害严重;二是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大部分年份超过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据预测,今后全县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县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来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我县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频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外来生物一旦进入,往往具有暴发性,有的还将造成毁灭性灾害,甚至造成人畜安全的威胁。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Ⅳ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发生Ⅲ级、Ⅱ级、I级农业生物灾害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芷江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芷江县分公司、怀化芷江机场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组织机构职责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农业生物灾害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制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治经费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生物灾害控制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县境的监管及除害处理工作,防止农业有害生物传染入、传出县境。
县林业局: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运输监管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芷江县分公司: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芷江分公司:负责保障通讯畅通,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怀化芷江机场公司: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空运保障,协助监管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航空器传播。
县人武部: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部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2.1.3 专家组
以生产管理、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组,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组长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或指派。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构成图
县农业生物灾害指挥部 |
![]() |
县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
|
县农业农村局 |
|
县财政局 |
|
县民政局 |
|
县气象局 |
|
县公安局 |
|
县交通 运输局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局 |
|
县林业局 |
|
中国电信芷江分公司 |
|
中国邮政芷江县分公司 |
|
怀化芷江机场公司 |
|
县人武部 |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 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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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 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监测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农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有关部门鉴定确认。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接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生物灾害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822131)。
3.2.2 处警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 预防
3.2.3.1 分区预防。根据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 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 加强检疫监管。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法定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或再次传入。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备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省、市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络实现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农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 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按照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农业生物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农业生物灾害
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县域内主要农作物10%以上、20%以下面积暴发;已入侵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下;本县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4.1.2 较大(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县域内主要农作物20%以上、35%以下面积暴发;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10%以上、20%以下。
4.1.3 重大(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县域内主要农作物35%以上、50%以下面积暴发;已入侵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20%以上、30%以下。
4.1.4 特别重大(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县域内主要农作物50%以上面积暴发;已入侵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牧草、水生植物减产30%以上;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我县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农作物、牧草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农业生物灾害;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农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应急防治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农业生物灾害后,由上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相关基层单位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4.3.2 处置措施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接报信息后,对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生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4 信息发布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宣传部门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厅局提交评估报告。
5.2 善后处置
5.2.1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2.2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县民政部门应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予以救济补助。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交通保障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
6.3 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6.4 物资储备
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负责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对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区,县民政局应及时核实灾情,提供必备的生活物质,保证当地灾民生活,帮助灾民重建住房或恢复生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区域内市场物价监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5 技术保障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6 人员保障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7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8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定期对县各成员单位应对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术语解释
7.1.1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及饲养动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物、虫、螨、软体动物、杂草等生物。
7.1.2 外来有害生物:指本地生态系统中原来并没有该物种的存在,通过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本地生态系统并对本地农作物及饲养动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生物。
7.1.3 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有害生物。
7.1.4 农业生物灾害:指由有害生物引起的防治难度大,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国土资源生态安全的自然灾害。
7.1.5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定期进行修订。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 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8.2 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8.3 芷江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8.4 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录1: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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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详细 情 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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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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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情况通报格式文本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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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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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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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新闻发布格式文本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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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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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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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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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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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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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专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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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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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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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保障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2.2 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2.3 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1.2.4 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指挥部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落实本预案。
2.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县委农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
2.3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依法做好全县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完善工作预案,做好动物疫苗、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严把畜禽产品进货关,加大交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清洗消毒。
县林业局: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搞好野外巡护,组织开展野生畜禽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与送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组织实施因动物疫情防控导致的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治与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流通环节畜禽产品监管,严防病死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对上市禽类产品(含冷冻产品)加强查证验物、索证索票,及时掌握其来源和去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闭全县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并实施全面、彻底消毒。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调运监管,在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设置检查站,严查活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活畜禽运输车辆一律劝返;无检疫票证或票证不齐全的活畜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入县。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分离、处置及执法工作。
县卫健局:加强防范人畜共患病的知识宣传、答疑解惑;对人感染病例进行监测、报告、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置。
县财政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查、 堵、防、控、消”各环节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2.4 乡镇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公室,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机制,实施被动监视和主动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村级安排重大动物疫情信息观察员,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及时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动物防疫机构建立重大动物疫情诊断、监测、监视、评估及防范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人间疫情检测、监测体系。
3.4 预警及分级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种类、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 应急响应
4.1 疫情报告
4.1.1 疫情的确认:接到疫情报告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对疑似病例,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4.1.2 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逐级上报疫情。
4.1.3 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疑似疫情发生的,应在两小时内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样品采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向上级检验机构送检,对疫情进行确诊。
4.1.4 疫情报告内容
包括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存栏、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途径、养殖场(户)免疫接种情况;实验室诊断方法和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的疫情报告规范格式逐项填写上报)。
4.1.5 疫情报告形式
根据疫病病种和疫情状况,分别实行“快报”、“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当疫情发生时,实行“快报”,其余时间的“日报”、“周报”、“月报”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4.1.6 疫情报告管理
县乡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设置和公布疫情报告联系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档案,妥善保管。
4 .2 疫情分级与响应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疫情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确定。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全面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在启动县级预案开展前期处置的同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3 通信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系方式,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4 应急处置
4.4.1 基本应急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
疫情确诊后,县重大疫病指挥部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分析疫源,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封锁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后,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疫区封锁、扑杀、消毒、免疫、人间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应急支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应急预案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立即向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预案启动情况,并及时将疫情防治情况通报相关乡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2 分区警戒
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分区警戒。
(1)疫区
①疑似病例确认后,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发病场点实行应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
②根据疫区封锁令的有关规定,在疫区边界交通道口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疫区相应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及产品出入封锁区,必要时,对相应动物实行圈养或在规定区域饲养、使役。应急处置期间,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动物防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③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决定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④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障封锁隔离区内人群的基本生活。
⑤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同群动物以及规定区域内的同类动物处理完毕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彻底消毒,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决定解除封锁。
(2)受威胁区
①集结应急预备队,调拨储备疫苗,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②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③加强检疫、消毒和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④必要时,关闭市场,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交易或调出受威胁区。对相关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饲养和使役。
(3)监控区
①收集周边疫情动态,监测疫情动向,及时掌握疫情态势。
②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③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
调运防疫物资,做好疫情应急的准备工作。
④必要时,对来自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监控和限制措施。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指挥部要储备一定数量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和防护服、手套等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备随时取用。加强对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做好自我防护,特别是一些重大人兽共患传染病,应急人员还应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应急人员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
4.6 疫区群众防护
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条件地限制人员物资流动,加强环境消毒,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根据情况,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区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病发生,指定专门医院对已经发病群众开展救治工作,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参照卫生部门相关预案执行。
4.7 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处理、检查、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
4.8 疫情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4.9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同群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以上潜伏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
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农业农村部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Ⅱ级、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分别由省、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理期间应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劳务给予适当补偿。
5.1.2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单位和人员的安置及安抚工作;做好因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群众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1.3 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继续进行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引进动物,恢复养殖业生产。
5.1.4 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灾害的补助规定和恢复生产的扶持政策,确定补助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损失评估和补助。扑杀动物和处置财产的补偿费用按国家规定适当给予补偿。
5.2 保险
积极组织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重大动物疫情防灾保险,鼓励养殖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灾害保险,努力降低养殖风险。
5.3 总结评估
5.3.1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状态结束后,要对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3.2 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 应急保障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兽医、卫生、交通、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收集汇总各地物资、技术、专家、应急预备队等应急保障资源信息,建立应急保障信息资源库,按照科学、高效、节约、应急、合理原则,对全县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6.1 通信和电力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移动通信、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应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并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邮政通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应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信频率等给予最优先待遇;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电力供应。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状况时,各级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对讲机、传真、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特别是各级指挥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随呼随通,确保指挥系统信息畅通、指挥科学、处置及时。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县、乡党政府负责人和县、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疫病检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武警,卫生防疫人员(人兽共患病发生时)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疫区政府部署和扑疫要求,应急预备队分为疫情排查、紧急免疫、扑杀处理、封锁消毒、执法办案、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等扑疫工作小组,进驻疫区现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人间疫情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物资保障
①建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贮运方便、安全保险、交通便利区域。
②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消毒设备、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信工具及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6.2.6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应急防疫物资储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疫情监测等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对扑杀动物补助及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根据当年实际发生情况予以安排和拨付。
6.3 技术保障
6.3.1 组建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学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
6.3.2 县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预备队组成后,县级兽医行政部门要对其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2)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的划分和管理;(4)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5)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6)封锁哨卡的设立与工作开展;(7)个人防护知识;(8)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9)工作协调、配合要求;(10)其他有关知识。
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每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计划选择合适地区举行演习,确保预备队扑灭疫病的能力。县、乡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8 表彰和责任追究
8.1 表彰和奖励。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因公受伤和殉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安抚;因公殉职事迹特别突出,可申报烈士。
8.2 责任追究。执行本预案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阻碍动物防疫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或其他屠宰加工、经营场所。散养畜禽以自然村为疫点。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监控区:监控区是指根据疫情、气候、交通、河流、山脉、动物(产品)移动、候鸟迁徙等状况划定的特定区域。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在应急处置中的适用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授权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审批单项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