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办法》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6-27 18:15
一、制定目的
为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规范全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工作,确保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通行条件相匹配,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起草《芷江侗族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初稿)后。从2017年10月开始,先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向县交警大队、安监局、公路局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芷江侗族自治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签署。
三、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等文件规定。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审核范围(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审核程序,审核要求,各相关部门职责、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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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