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第二十六条文件要求及相关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6〕9号);
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怀政发〔2018〕6号);
三、制定程序
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国土资源局起草细则后,先后就细则组织法制办、国土、住建、公安、卫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对细则进行了完善。2017年5月23日—5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先后召开了该细则的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对该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修改。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就该细则进行了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程序于2018年3月报请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四、主要内容
1、该细则主要明确了细则的适用区域、各部门职责以及相应的征收程序等。
2、该细则按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了被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3、该细则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4、该细则明确了安置的要求和标准。
5、该细则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及其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