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1-08 14:33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给市民创造和谐、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5】115号)等。
三、制定过程
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公安局起草通告后,县公安局学习借鉴了麻阳县、鹤城区等地的经验及做法后,于2017年12月29日就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通告进行了完善。2018年1月,县公安局依法先后召开了该通告草案的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对该通告草案进行了修改。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县人民政府就该通告于2018年1 1月进行了集体研究决定。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明确了我县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县城区内对外交通干道周边区域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应当遵守的相应规定,违反本通告的处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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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