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芷政办【2017】2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1-28 16:00

一、制定的必要性

   畜禽养殖为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脱贫攻坚、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发展和支持下,全县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畜禽养殖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降低,畜禽养殖业污染可视、可控、可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畜禽养殖的相关精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抓好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芷政办【2017】23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

三、制定内容

该通知主要对《芷江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禁养区、限养区在区域划分方面进行了部分调整。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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