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9-10 10:43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存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工程建设程序和报建手续办理不到位、工程前期设计漏项缺项多、工程招投标和采购程序不规范、工程不按程序变更和审批评审、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和签证、重要材料设备先施工后询价定价、施工合同内容争议多、无工程日志”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建设程序无法弥补、工程变更多、工程量增加多且确定难度大、工程送审结算金额虚高、重要材料设备价格确定风险大、工程投资超合同价严重且无法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争议多难度大,并严重影响了工程正常建设的秩序和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为使工程建设规范化、程序合法化,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管理和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预算评审和结算审计的程序(特别是工程变更超合同价的审批流程),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4、《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8】11号)等。
三、制定程序
  该办法从草案到定稿进行了六次修订。2019年2月20日办法送呈主要县领导批示;2019年5月5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送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城建投公司、工业园等单位征求意见,针对各单位的建议,作了修改;2019年6月6日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通过报请县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程序进行签署发布。
四、制定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依据和领导机构组成。第二章为“ 建设管理”,对工程建设程序和报建手续、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预算评审、工程变更超合同价审批程序、工程签证和影像资料、重要材料设备询价定价、执行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系统等内容进行规定”。第三章为“评审管理”,对财政部门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确定、送财评预算资料、送审计结算资料、财政评审金额、审计结算金额、跟踪审计金额、结算依据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资金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专账设立、工程款拨付、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工程建设前后的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对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及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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