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6-15 10:28

一、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 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起草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月,征求县财政、县住建、县税务、县住房保障等部门意见;2020年2月,先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芷江生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芷江世鼎置业有限公司、怀化景和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企业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暂行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暂行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暂行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按程序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签发。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我县《暂行办法》与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怀化市城区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市里主要针对的是市城区范围内,而我县把范围扩大到全县范围内。二是市里对利用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地下车库该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了规定,而我县没有利用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地下车位的现象,所以我县的《暂行办法》对此没有进行规定。三是我县确定了地下车位应与地上建筑物一并进行首次登记的原则,并对单独申请配建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进行了规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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