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24 16:14

一、出台该《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第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竹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科学划定禁燃区和限燃区,规范烟花爆竹管理。​

第四、明确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提升执法可操作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隐患和公共安全问题。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2025年1月,县城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正式启动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2025年2月11日,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部署会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元和出席并讲话。

(三)征求意见情况

1、2025年4月7日县城管局局通过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2025年11月26日召开芷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参会单位包括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芷江镇政府,黄立同志主持并讲话。

3、2025年11月27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确保通告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制定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于2025年12月10日经第九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过近10个月的研究制定、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特此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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