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受理条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6-21 14:55
受理条件
一、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或批复 1、申请项目核准的报告 2、规划部门意见、选址意见书 3、国土部门意见(用地初审意见或国土证、土地成交确认书等) 4、主管部门意见(所属行业的部门意见) 5、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等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如:重特大项目需有环保部门的意见等) 二、项目申请报告书(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若企业有能力可自行编制)、项目概况、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工程量、投资估算等文本资料 三、由项目单位自行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申报然后再将相关材料上传(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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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