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丢失了,能申请补办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2-24 11:06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补办理: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和审批表或再生育证明材料; (2)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 (3)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1年内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5)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申请学位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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