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许可受理条件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7-01 17:05

受理条件: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 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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