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7-09 16:11
申领对象 |
需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
收费标准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办理时限 |
普证30天、加快普证10天 |
办理条件 |
(1)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由本人申领首次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办证人申领居民身份证;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信息项目变更的,应申请换领新证; (4)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读取信息或辨认,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到辖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2、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4、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
办理程序 |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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