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9-15 16:19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向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再向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核定材料的真实性,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或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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