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10 10:07

一、申报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二、申报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未婚育龄妇女只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证的,即时说明理由)

四、办理形式:直接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七、目前办理方式:已在乡(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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