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10 10:07 一、申报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二、申报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未婚育龄妇女只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核实无误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证的,即时说明理由) 四、办理形式:直接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七、目前办理方式:已在乡(镇)办理 分享到 打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