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4-20 09:11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独两孩”家庭还须提供夫妻任意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要所在单位或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四)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五)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六)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七)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姓名 联系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 姓名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子女数量: 个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已生育 补登记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地点: 我们系合法夫妻,共有 个子女。现依法申请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我们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承诺人签章: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分享到 打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