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一次性告之单
一、申请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户籍落户城镇必须2年以上且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对象及同户籍共同申请人在城镇无自有产权房(含已网签的住房),5年内在城镇没有转让自有住房(因特殊原因转让的提供相关证明)或商业门店登记记录;
3.申请对象为城镇户籍家庭正常分户的,分户时间距申请之日1年以上;
4.申请人离异的,办理离婚手续1年以上(含),同户口家庭成员无自有房产;
5.申请对象家庭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必须具有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存折;
6.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人不是财政供养人员、不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中高档车辆等资产。
7.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岗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
8.申请对象必须已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并在本地实际居住。
9.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含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配偶、父母、未婚配的子女)申请之前五年内无骗取住房保障、拖欠公租房租金半年以上、多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拒不退回、应退出保障而拒不腾退公租房等不诚信记录。
10.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1.符合县住保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住房保障申请报告。
(3)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及领取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对象免冠1寸照片3张;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县房产局二楼右边产权登记大厅5号窗口办理)。
(5)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资产情况核查意见(县民政部门办理)。
(6)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计生情况核查意见(社区居委会和芷江镇政府办理)。
(7)申请对象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县房产局三楼政策法规股办理);失业或下岗人员需提供失业证下岗证;对已购买社保的申报户需提供社保购买的相关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指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到县住保办(县房产管理局二楼)申请登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复查,县住保部门组织走访调查并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成为轮候对象。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作为一个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2.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
3. 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因联系不畅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5.联系电话:
县房产局二楼住房保障站:(0745)6825198、6821651